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陕坝镇首都花园东北角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478—6661636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陕坝镇首都花园东北角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
设定依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条件:
1. 当事人户籍地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
2. 当事人系未婚、单身(离婚,丧偶);
3.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必须已经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办理材料:
1. 当事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离婚者还应当提供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3. 丧偶者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原件各一份;
4. 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户口本、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未婚证明,可以由其父母或兄弟姐妹(须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供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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