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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9-09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公安局

   申请条件: 

    1、出生超过1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未入户,父亲或母亲在杭锦后旗有常住户口。

   2、出生超过3个月以上,未入户,父亲或母亲在杭锦后旗有常住户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 

  1、《医学出生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有父母分户或户口不在本市需要开婴儿未落户证明。非婚生婴儿需提供母亲的户口簿和申请。)

  4、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所长签字同意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由派出所落入。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一个月后,由户主或收养人向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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