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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立户、分户和并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08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
    办理地点:公安局

   申请条件:本市需要立户、分户和并户的居民。

  说明: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户口簿》; 

  3. 单位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 结婚立户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购房立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6. 离婚分户一方不提供户口薄的应予以办理。 

  办理分户由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房产手续; 

  (2)、《结婚证》或《离婚证》;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审查办理。

  (注: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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