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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户口登记(迁出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18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公安局

   申请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的公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持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迁出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注:从2011年8月1日起,市内迁移的,不需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也不需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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