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申请条件:申请变更姓名的本市居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办理材料:
十八周岁以下申请变更姓名的,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 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2. 户口簿》;
3. 监护人申请书 前往旗县区公安局填写《主项变更申请表》,进行办理。。
十八周岁以上申请变更姓名的,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变更的依据(指旧身份证、旧户口底簿、旧户口本等原始户籍资料);
2.《户口簿》;
3.《公证书》;
4. 本人申请书 前往旗县区公安局填写《主项变更申请表》,进行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 被收养、领养、过继需变更姓氏的,必须有《领养证》、《公证书》和监护人申请。
5. 因父母离异需要变更姓氏的,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证书及监护人申请。
6.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不予变更姓名。
表格下载:
户口项目变更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