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在拟迁入地(市区范围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并实际居住在拟迁入地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父母、配偶、子女投靠: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地居(村、嘎查)社接收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1)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迁入人户籍证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6)落户、迁户需要近期一寸照片2张(近期为近三个月内,照片标准按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7) 拟迁入人的户籍证明
(8)拟落户户口薄
(9)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七)承诺时限:材料符合,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由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