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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78—8527395   0478—8527396   0478—8521247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人社局

   设定依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107号)

   申请条件: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1、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

  4、就业失业登记证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后,报旗就业局认定。

   表格下载: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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