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78—8527395 0478—8527396 0478—8521247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人社局
设定依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107号)
申请条件:
1、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4、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5、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1、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
4、就业失业登记证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后,报旗就业局认定。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