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头部
 
搜索

首页 杭后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杭后
杭锦后旗欢迎您!
生育收养
户籍
教育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医疗
出境入境
社会救助
住房
职业资格
交通
文化体育
死亡殡葬
您当前的位置:
申请往来台湾地区证件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王圣珏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联系电话:0478-8967638  0478-8967636  投诉电话:0478-8967810  0478-8976807
  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有值班窗口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各旗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室

  申请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内常住居民、内蒙古自治区暂住居民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下列人员办理赴台申请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申请应邀赴台除外)

  l、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军人需出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应邀前往台湾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自治区台办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再次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l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或国务院台办授权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5)“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再次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本人须提交: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已持赴台有效通行证的,申请再次签注时携带通行证办理,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与申请出境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赴台旅游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背景)一张;

  (2)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提交我区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旅游团领队提交我区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换、补发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发

  1、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

  (3)证件资料变更换证;

  (4)证件照片错误换证。

  2、换发证件所需手续: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原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损毁的,同时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补发

  1、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件:

  (1)证件损毁、被盗;

  (2)证件遗失。

  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l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申请人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还需提交现持损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核实后补发证件及相应签注。

  2、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入境后在原签注有效期内再次出境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及有效入台许可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补发手续。如原证件已过期或原签注已过期按照重新申请手续办理。

  收费情况: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公通字[2000]99号);一次签注:20元/证 (国价费字[1993]164号);多次签注: 100元/证 (国计价格[2001]1835号);加 注:20元/证 (国价费字[1993]164号)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台湾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网上下载表格)。使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二、照相、复印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社会化服务公司提供有尝服务),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制证照片在网上传输到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复印户籍、身份证等材料。

  三、递交申请及交费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接待室)受理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递交申请后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

  四、取证

  出入境证件直接邮寄个人,证件邮寄实行“到付费”方式。邮寄到区外的个别无“到付费”业务的,快递公司联系收件人提前将邮寄费打到快递公司账户之后及时将证件寄出,希望申请人能够积极配合。申请人填写的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地址要详细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电话正确有人接听,在证件收到前不要变更通讯方式并及时接听电话。

  相关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项目中没有的则填无;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7、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后,需携带打印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正式提出申请。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doc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主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2006 Bayannu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4011号-1
联系电话:0478-6622242 Email:hhzfb_xds@163.com
巴彦淖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655532